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07月07日)

发布时间:2022-08-1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0年召开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20年计划情况的报告》、《白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草案)》、《关于修改<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白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情况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5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90家,净减实缴单位12家;新开户职工0.36万人,净减实缴职工0.20万人;实缴单位2008家,实缴职工8.86万人,缴存额10.6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59%、下降2.20%、增长11.19%。2020年末,缴存总额100.1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88%;缴存余额41.54亿元,同比增长9.6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0年,2.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99亿元,同比增长4.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76%,比上年减少4.0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8.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2.4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19%、9.0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9万笔26.75亿元,贷款余额9.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16%、9.90%、7.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3.59%,比上年末减少0.5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3笔663.5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69.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96.14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3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81亿元。其中,活期1.1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0亿元,1年以上定期28.5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3.59%,比上年末减少0.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3850.67万元,同比增长8.96%。存款利息10842.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06.83万元,其他1.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6158.12万元,同比增长10.2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19.5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8.46万元,其他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7692.55万元,同比增长7.94%。增值收益率1.94%,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15.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8.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18.3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43.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1.3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169.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26.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743.51万元,同比增长22.99%。其中,人员经费589.55万元,公用经费126.72万元,专项经费27.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8.84万元,逾期率1.6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737.23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全部回收,无逾期贷款。2020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2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86%,国有企业占23.65%,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2.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95%;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65%,国有企业占17.43%,城镇集体企业占0.80%,外商投资企业占4.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9.71%;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5.75%,租赁住房占11.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6%,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6.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8%,高收入占1.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1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77%,比上年末减少2.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63.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61%,90-144(含)平方米占60.37%,144平方米以上占8.02%。购买新房占50.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32.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86%,30岁-40岁(含)占36.42%,40岁-50岁(含)占29.74%,50岁以上占13.98%;首次申请贷款占78.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46%;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36亿元,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可解决34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3.03%,比上年减少8.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政策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的企业在期满后,应恢复缓缴之前的正常缴存基数和比例并补缴。缓缴企业在期满后,若企业经营状况扔未好转,需要继续降比或缓缴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重新向开户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在放开缓缴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我中心继续优化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流程,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现场申请、及时办理。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缓解职工经济压力,疫情期间我中心大力推行网上业务大厅和手机APP,对确有需要的企业实行预约办理,对特殊事项优先办理,在确保办事人不排队、不聚集的前提下正常开展公积金相关工作。

贷款业务预约办理避免人员聚集,部分业务网上办理避免人员接触。疫情原因造成的断缴、缓缴的职工可正常办理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本年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政策没有调整。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白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我中心政策调整如下:

1.缴存方面。调整了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确保疫情期间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企业效益受到冲击,给企业单位缴存带来一定困难,原定缓缴业务办结时限为3天,现变更为1天,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及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方面。取消了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要件中的解除抵押证明;取消了职工及直系亲属患病入住县级以上医院治疗中异地住院所需要件中的转院审批材料或在外就医突发疾病证明材料。以上措施在疫情期间有效减少了提取职工往返多部门、多地区,减少了职工接触、感染新冠肺炎的可能,为我市防疫工作贡献了应有的力量,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普遍好评。

3.贷款方面。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身(单职工)30万,双职工最高50万,取消公积金装修贷款。1-5年2.75%,6-30年3.25%。异地缴存公积金可在本市贷款,出示异地缴存证明和异地缴存明细即可办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0〕5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已做到:一是开发我中心业务核心系统与省政府网站的吉事办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接口,用于登录吉事办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等;二是在我中心业务核心系统中插入小程序与前置机相连,用于多渠道政务服务事项同源对接和办件信息实时同步对接;三是统一身份认证登陆个人网厅,缴存人登录吉事办可免密自动跳转至个人网厅,可打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四是好差评接口对接工作,此项工作需全渠道开发,目前正在开发中。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目前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六项服务事项已实现跨省通办,其余两项服务事项也将于2021年7月底实现。

3.2020年9月,综合服务平台顺利通过省住建厅验收。同年手机APP相继新增开通购买住房提取、大病医疗提取和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等8项业务功能,让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就可享受白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带来的便捷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因2020年初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统筹建设全省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已暂停升级和改造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副处级领导干部副主任岳丽华同志,荣获2020年度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来源:长白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