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

发布时间:2022-05-02

青岛公积金在网上怎么提取出来

可以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网上办理提取。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账户里必须有钱,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拿着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青岛公积金网上怎么提取出来

青岛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

法律分析:1、打开电脑浏览器,网上搜索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

2、点击进入官网,在官网右边找到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网上营业厅。

3、点击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选择个人普通版登录进行网上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山东住房公积金网上可以提取吗?

网上不能取!

1、首先打开自己想要查询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3626436。

2、然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 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3、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

4、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到账)

公积金提取一般在 3 日内到账,具体情况依不同城市而定。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1、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2、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3、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以电话12329咨询;

4、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