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发布时间:2022-08-19

青岛新闻网6月14日讯 (记者 孙青波)昨天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工作与市民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访谈中,王主任重点回复了网友各银行自助提取公积金业务最新进展情况、公积金贷款资格和额度、二次贷款政策等热点问题,与每个购房者息息相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多家银行正式签约 实现公积金自助提取

今年以来,青岛市推出了针对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以下简称网厅商贷提取),进一步简化了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当前已经实现合作的是建设银行,凡偿还青岛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提取。此外,据王主任介绍,中心目前已与交行、农行、工行正式签订合作协议,而其他有合作意向的中行、招行银行、中信银行等,也已处于内部程序研发、对接、测试过程中,适时将推出合作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网厅还贷提取业务,

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具体办理流程为,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主)借款人两份)、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应分别持相关材料办理。若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贷款需连续缴存12个月 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资总额,可参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目前青岛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是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如在近12个月中断缴存,则不符合申贷条件。

另外,王主任还提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建立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同时,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可贷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挂钩的制度,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10倍计算。同时,对缴存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王主任友情提醒广大职工,若您、打算申办公积金贷款,要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申贷时因提取公积金导致个人账户缴存余额降低而影响您的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不认房只认贷 直系亲属大病可提取

据王主任介绍,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以申贷职工家庭为单位认定,以中心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若您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按首次贷款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全款购房或者商业贷款购房套数,并不计入公积金贷款审核范围。

购买新建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非购买经济适用房不能作为首付提取。贷款额度根据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购房情况、还贷能力等进行核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为新建住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二次申贷的,新建住房50万元、二手房30万元。借款申请人单方申贷的,可贷额度最高为上述额度的60%。

关于直系亲属住院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王主任具体解释了: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都可以提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