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回音——疫情防控期间,青岛市公积金缴存、还款有哪些变化?12345帮您解答

发布时间:2022-08-19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的市民来电咨询延期缴纳会不会有不良影响?可否降低缴纳比例?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给出了答复。

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职工有什么支持政策?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青岛市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可以比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青住金规〔2019〕3号),凭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单位工会出具证明,提交《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自由职业者暂缓缴存

疫情期间,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允许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应及时足额补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上述人员疫情影响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业务提报申请审批表》,审批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优化提取办理流程,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单位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当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造成影响的,允许职工当年可提取额度顺延至次年,职工可在单位补缴后进行一次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