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丨在青岛,你的公积金到底该怎么用?这些细则一定要知道!(内附新政)

发布时间:2022-08-19

公积金也是自己的钱,关于它你了解多少?

如何将沉睡在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合理利用?

公积金只能用来购房?你OUT了!

在青岛,你的公积金除了购房,租房、交物业费、治疗重大疾病等等,也能派上大用场!(附青岛公积金新政)

用途一:购房(新房、二手房)

提取条件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用途二:租房

提取条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4、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其它资料可致电12329业务咨询或进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

用途三:治疗重大疾病期间可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罹患五种重大疾病

(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2、职工配偶罹患以上五种重大疾病的

3、职工直系亲属罹患以上五种重大疾病的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用途四:销户提取全部金额

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3、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5、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资料可致电12329业务咨询或进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

用途五: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提取条件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用途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提取条件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

2、职工要翻建、大修住房的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4、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

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小贴士

以上信息综合央视新闻及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如有疑问可登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qdgjj.com/)官网查询,

或可拨打热线电话12329

青岛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时间

借款申请人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首付比例

自9月1日起,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首次使用、还是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首付均为20%,不过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首次贷款结清且五年后才能再次贷款。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购买因为涉及房屋年限等问题,首付比例并非一个固定值,而是随着房龄越长可贷额度越低,首付比例越高,所以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列。)

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住房,夫妻双方最高可贷60万元、二手房最高为35万元;

个人购买新建住房最高可贷36万元、二手房最高为21万元。

另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

(二次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两成后,如果采用纯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新房,否则贷款额就会超过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只能在购房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时候,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20%首付的政策.)

选自青岛新闻网房产(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及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