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下月起可以自己提取了

发布时间:2022-08-05

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小伙伴都清楚,之前除了几种特殊情况(退休、还贷、失去劳动能力、失业两年以上等)都需要将材料报给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委托经办人提取。

这是非常麻烦的一个过程。

第一、职工本人无法把握时间进度。

委托经办人提取,要求经办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职工提取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经办人不会随时都方便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随便找个工作太忙,就能拖延很长时间。

如果职工提取公积金有急用的话,更是要面对经办人的不太好的态度和脸色。尤其是已离职的职工。

毕竟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求单位不得拒绝协助职工提取公积金,但是并没有限制单位收到申请后多长时间办理结束啊。

第二、个人隐私权得不到保障

提取公积金的材料都涉及到职工的个人隐私,在提供给单位经办人之后,这些信息不可避免的都会展示在经办人面前。

尤其是个人住房信息、贷款信息、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信息等等,假设有些缺乏职业道德的经办人讲这些信息泄露,有给职工造成某些不必要麻烦的可能。

第三、某些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太多且难得。

例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需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等材料。

一般的建筑和装修公司很难提供正规的这些材料。

针对这些问题,就在上个周末,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月已重新修订发布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和减少了类似的问题和困扰。

那么,新的《办法》进行了哪些修订呢?

第一项 放开个人提取

在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

也就是说:

1.单位公积金经办人仍然可以代办职工的公积金提取;

2.职工个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3.职工本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须携带经公证过的委托书)。

第二项 精简办理要件

简化部分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主要包括:

1.简化非首次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交的办理要件;

通过柜面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职工,只需提供一次借款合同原件,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无需再次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其中偿还异地商贷的,同时只需提供一次购房证明材料。

2.取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决算资料。

3.简化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办理要件。

取消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只需提供连续两年以上非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

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2年,则上述凭证均无需提供。

第三项 规范提取条件

原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和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两项条件统一规范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第四项 加强违规治理

1.针对部分职工和不法中介,通过正常的交易手段故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提取时间、金额方面新增限制性条款。

2.明确了对违规不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3.规定对异地某一区域购房提取频次明显异常、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同套住房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形,加强提取审核,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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