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该如何提取?

发布时间:2022-08-19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很多人的公积金用不到就想提取出来,该如何提取呢,下面就是提取步骤。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材料:

1、职工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2、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直系亲属之间代取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3、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房屋类、非房屋类。

房屋类: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 退休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

4、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6、 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

7、 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

11、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手续及填写完整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到所在单位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托管专户的职工直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时必须确认提取人的真实身份,否则由此造成职工公积金被冒领的后果,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职工持所在单位盖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授权后,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销户支取的含利息),除偿还公积金贷款外,其它支取一律打入本人实名制账户。

公积金的提取:

部分提取: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累计提取公积金金额应不超过合同载明的贷款本息总额。

2、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

3、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其它类别的公积金提取数额保留至百位。

4、未婚子女年龄在28周岁以下,在购建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和子女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5、职工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还款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一次性归还贷款的本息余额。

6、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未还清且没有发生逾期现象,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7、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管理部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职工及其配偶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

4、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的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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