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8月《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拟对《细则》作出部分修订,具体说明如下:
一、已调整执行的政策
(一)为简化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更加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于2017年4月1日起不再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
2017年6月1日起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审核盖章环节,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2017年11月13日起,推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直联支付服务,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后,提供本人名下与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活期存折)经校验通过的,可直接为缴存职工办理转账支付手续。根据上述内容对《细则》中相关规定做了相应的修订。
(二)按照 2017 年 4 月 19 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取消了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对《细则》中相应的内容作了修订。
(三)为职工更加便捷地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贷,于2017年12月18日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将该业务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转账时间、转账额度等内容列入《细则》。
二、拟调整的政策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拟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增加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支取政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金额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提取限额。
三、拟提商租房提取和物业费提取额度
(一)调整额度
租赁商品房提取的金额由原7200元提高至9600元;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提取的,不超过实际支出且不超过36000元最高限额。物业费提取额度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
(二)其他地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青岛: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
烟台: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
沈阳: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夫妻合计144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夫妻合计9600元)。
郑州: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 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4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4400元。
(三)物业费调整说明
现行三星级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1.55元,按120平米住宅换算每年物业费支出为2232元。修改后的提取额度高于三星级物业费标准。
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