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5月2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介绍,1-4月份全市共收缴公积金56.1亿元,同比增长17.03%;共提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动态,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以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新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一览:
新规主要对公积金二次贷款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首付比例等进行了调整,同时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有关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1F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
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
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另外,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
2F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
3F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
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调整我市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
1F修改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F调整额度限制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F简化提供要件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补充:商转公暂不能实现
针对网友提出的商业贷款何时可以每月通过转账形式将本人的公积金转到贷款行,方便还款,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实现信息共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期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支取核定依据,因此,职工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暂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定期划付。
另外,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的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