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账户转移需要满足这些条件,进来看看吧

发布时间: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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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原缴存单位注销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账户同城转移,导致新入职单位无法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专门发布通知,完善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通知提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准确完整,并已经在新入职单位缴纳社保,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调入状态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30日的。在办理要件方面,通知提出,需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要填写完整、加盖转入单位预留印鉴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需要《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需与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名称一致)。符合办理条件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上述办理要件到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缴存业务所属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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