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小产权房影响贷款利率,官方讲解公积金政策细节

发布时间:2022-08-19

近日,有市民反映,名下有一套小产权房,属于村建房,证上标明土地性质是集体,不得擅自交易。今年6月份在城阳购买了一套大产权房,已完成网签。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被告知因名下有一套小产权房,新买的房子属于二套房,贷款利率需上浮10%。邻居2020年5月买房时,他们名下的小产权房不算一套房,未影响买新房时公积金贷款利率。想知道,小产权房计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

8月1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阳区自然资源局表示,关于小产权房计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问题。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房屋套数的认定是指拟购房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全部自住住房,以本市房产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本市房产部门房屋套数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以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咨询的小产权房已经在房产部门进行正式登记并颁发房产证,经联网查询本市房产部门数据信息也能正常显示,因此上述所谓小产权房已经属于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应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部分邻居的小产权房此前未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情况。经落实,邻居为2020年5月前申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5月起,《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并正式施行,将职工住房套数纳入贷款审查范围,实行认房认贷差别化贷款政策。此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及利率认定以贷款次数为准,2020年5月贷款新政实施后,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