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老楼加装电梯热点问答意见不一致如何表决?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4月13日讯4月1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问答,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是什么?

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政策制定;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现场勘验和规划审查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开工告知接收、安装监督检验及对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的监管等工作。

市行政审批、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情况的摸查,建立工作台账;负责成立服务机构、纳入窗口服务,做好宣传发动、服务指导、组织协商、业务办理等工作。

问:《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建设手续和权属证明,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四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单元式多业主住宅。其他类型住宅要求如下:

1.住宅原规划设计方案中设有电梯,也建设了电梯井,但未实际安装电梯的房屋,在业主协商一致后,可直接采购电梯设备,按要求办理电梯安装开工告知、设备监督检验等手续。

2.住宅底层为二层及以上网点或高度为7米及以上平台的,居民需经网点或平台入户,可依托网点或平台加装电梯。

3.依法依规建设的城镇旧村改造回迁房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有(集体)产权住宅,实际为个人所有未办理个人房产证的,产权单位能提供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说明且产权单位及房产使用人同意加装电梯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4.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干休所、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已向个人发放房产证的房屋,或产权单位能提供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且产权单位及房产使用人同意加装电梯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5.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应当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个人房产证条件后,再按本《暂行办法》加装电梯。

问:居民之间就加装电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如何进行表决?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充分保障相关业主知情权和表达权,充分征求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重点征求加装电梯后可能直接影响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改变业主共有部分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业主之间对加装电梯事项要进行充分友好协商,理性表达意见诉求,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由本单元(本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

表决规则示例:比如,加装电梯的单元共12户业主,需要8户(12*2/3,含本数,下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如果有8户参与了表决,需要6户(8*3/4)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如果有9户参与了表决,需要7户(9*3/4,向上取整)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如果有10户参与了表决,需要8户(10*3/4,向上取整)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如果有11户参与了表决,需要9户(11*3/4,向上取整)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如果有12户参与了表决,需要9户(12*3/4)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面积占比的计算同理)。

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以业主自筹资金为主。业主自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受益大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政府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和支持。

1.在财政奖补方面,市级对各区(市)符合奖补条件的加装电梯每部奖补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

2.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本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3.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

4.其他社会投资等。

问:谁可以代表业主办理加装电梯的各类手续?

答:同意加装的全部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业主代表或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承担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和实施主体应当按委托约定各自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问: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的公示有什么要求?

答:实施主体应当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在小区和本单元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少于10日(其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区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公示完成后出具公示结果说明。公示文本中应当明示反映渠道及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公示期间,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实施主体应当积极采纳,会同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对相关业主的不利影响;对设计方案仍有异议的,业主应当自行协商。

问:各区(市)加装电梯政策咨询及项目办理推进咨询电话?

序号

行政区

受理部门

咨询电话

1

市南区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

88729565

2

市北区

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81631025

3

李沧区

李沧区城市管理局

87639166

4

崂山区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8996871

5

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161667

6

城阳区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87860169

7

即墨区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530335

8

胶州市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

82289223

9

平度市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88313560

10

莱西市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742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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