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支取划方式调为按月划付

发布时间:2022-08-02
青岛住房公积金支取划方式调为按月划付


12月4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和划转业务的问答》。自2014年1月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划转方式优化调整为月划,公积金于每月3号划入借款人联名卡账户(节假日顺延),转账金额为上月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还款金额(不包括提前还款)。此外,记者了解到,商业贷款仍不支持月结转。
根据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划转业务问答》,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划转业务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情况。根据上月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员(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委托进行公积金贷款(不含预缴金额),是从借款人职工住房中提取资金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转入借款人的联名卡账户。
每月3号(放假顺延)将公积金划入借款人联名卡账户,划入金额为上月公积金贷款实际还款金额(不含提前还款) .划转金额为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但是,如果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以转出的金额,则账户余额将被转出。
申请委托提现和转账的条件是什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逾期或虽逾期已归还。
此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应先提取和划转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再提取和划转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取款和转款是一种方便员工取款和还款的措施。无转让金额或无法转让的,借款人不免除借款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无论转账金额是多少,公民都有按时还款的义务。此外,市民逾期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提取和划转业务。
单位未按时还款,当月无划转金额的,公民应自行存入还款,但未划转的当月金额不转入未来的公民?据悉,委托转让期间就是这种情况。但是,也有两种情况。如果您的每月存款低于每月还款额,未缴的公积金部分也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转出,自动冲抵您每月需要承担的存款;反之,一般都会有公积金余额,不会有可以转出的金额。即使有,对于这部分尚未转出的公积金,如果单位未能及时补缴,也可以等值备金,自动补足转出的金额。
借款人不办理委托取款、过户业务,其配偶能否办理该业务?据了解,不能。只有借款人的配偶可以办理取款和过户业务。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员工能否办理委托取款、转让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贷款是不允许的。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自2014年1月起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请及时查询联名卡余额。如不足,请尽快存款,以免逾期。借款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公民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12329,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