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5月9日起青岛人买房要有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2-08-18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8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9日起,青岛公积金贷款、提取有新的变化。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上,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等措施;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调研借鉴部分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个贷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

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三)优化贷款程序。

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

(四)完善申贷资料。

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

(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

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为助推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职工经济负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上

提取范围:青岛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提取时间和金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职工可按照我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提取范围: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取时间和金额: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职工可按照我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直系亲属提取的还需提供关系凭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的其他职工再次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等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

闪电新闻记者 吴丽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