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人,公积金政策今年有四大变化,事关每个人!

发布时间:2022-08-18

13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春芳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访谈中,王春芳围绕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提升便民惠民水平主题,与网友分享了青岛公积金的二三事。

今年公积金都有哪些变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提前还贷必须要一次性全额还完吗......小编为你奉上干货!

今年公积金贷款政策迎来四大变化

1

取消异地购房部分限制条件

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取消了异地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网厅偿还商贷提取三类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部分限制条件。

2

全国率先推出网厅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业务

自今年1月20日起,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网厅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在建设银行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手续后,可自主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灵活提取公积金。

目前交通、农业、工商、中行4家银行已开发相关程序,将于近期上线运行。

3

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自5月中旬起,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转入和转出我市的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简化了业务手续,避免了职工在转入和转出地之间的往返奔波。

4

全省率先推出支付宝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

与蚂蚁金服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支付宝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缴存职工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无需输入户名和密码,只需通过人脸活体认证即可登录,提升了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除了介绍今年青岛公积金

贷款政策的四大变化 ,

王春芳还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

比方说,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新建住房二次申贷  最高可申50万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以申贷职工家庭为单位认定,以公积金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满两年。如果需要办理组合贷款,还需符合银行贷款认定条件。

可贷额度根据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购房情况等进行核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为新建住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二次申贷的,新建住房50万元、二手房30万元。借款申请人单方申贷的,可贷额度最高为上述额度的60%。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

是否需要一次性全额还完?

可否提前部分还贷?

提前还款可一次结清也可部分还款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包括提前一次性结清和提前部分还款。

提前部分还款每次本金还款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还款后实行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提前还款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通过柜台办理的,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到申请贷款的管理处办理;网上营业厅办理的,需开通网厅个人专业版。

我失业了,

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

失业满两年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办理要件为:失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满2年的失业证明原件。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由原单位管理的,需将上述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原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个人账户,本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公积金中断了一个月,

对接下来的贷款是否有影响?

公积金缴存需连续政策缴存12个月

公积金申贷缴存需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同时,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可贷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挂钩的制度,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10倍计算。同时,对缴存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因此,如果申请人今年提取过公积金,虽然不会影响到申贷资格,但可能会影响可贷额度。对此,友情提醒广大职工,若打算申办公积金贷款,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申贷时因提取公积金导致个人账户缴存余额降低而影响可贷额度。

内部审核 查处百余笔骗取公积金行为

近年来,我市采取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民政部门婚姻信息和房产部门信息实现联网、使用提取业务拍照系统,加强提取材料审核等有力措施,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有效遏制了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但是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前段时间通过内部审计,查处了100多笔使用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行为,目前已追回骗提资金800多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自今年6月1日起,开展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对于使用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采取向单位通报不良信息、纳入有关信用系统、限制使用公积金和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进行严厉惩处。同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骗提公积金现象,保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此,敦促有骗提公积金行为的职工,在6月30日前如数退回资金,将不予追究,逾期拒不退回和继续使用虚假材料的,将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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