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持有青岛户籍6月起可用公积金异地贷款

发布时间:2022-08-02
重磅:持有青岛户籍6月起可用公积金异地贷款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本市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新业务。这意味着在外地(指山东省)工作的青岛人,如果回青岛买房,同样可以享受青岛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同时,本市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全面启用个人信用审查,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办理。
焦点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在山东省外市就业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户籍在职职工,可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我市国有土地上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凭用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必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存款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在省内其他城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向住房公积金申请非本地贷款一次。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标准、贷款金额的计算、住房公积金非本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我市资金贷款政策。
焦点2:配偶公积金可以一起计算吗?
案例一:如果申请人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申请条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非本地贷款时,申请人的配偶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有青岛市户籍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标准的,非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一并计算。
情况二:已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户口在青岛,已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存入条件的,可以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焦点三: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和提款。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办理。
※ 贷款业务
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过程中实施个人信用审查办法,即员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进行信用报告。任何一方在征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 现有贷款或信用卡(信用卡);
2、单笔贷款近2年连续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6期以上(含6期);
3、信用卡近2年连续3期以上(含3期);
4、有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情况一,如已还款并出具银行还款证明,即可受理贷款申请。个人征信报告中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不准确,因银行系统问题拖欠信用卡年费的,银行应出具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