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于红靓
市民王女士反映去年从烟台市转入青岛市工作,于青岛市新开公积金账户,想知道如何将烟台市公积金账户与青岛市公积金账户进行接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受理条件和办理要件,具体如下:
受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时,须在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办理要件: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
1.职工申请:(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提供原单位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1)《青岛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
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办理要件,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