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青岛市再次延长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时间

发布时间:2022-08-18

鲁网4月2日讯(记者 刘伊雪 通讯员 吕鸿飞)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的函》(便函〔2022〕14号),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在前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自2022年4月1日起继续受理。

人员范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67号),人员范围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青岛市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青岛市失业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模块进行申请,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创业/个人办事/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模块进行申请。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