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贝壳问答|公积金提取遇到问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8-18

用户提问:本人从2002年在青岛海某公司参加工作,2004年10月离职后,于2007年在北京工作,今年2022年重新回到青岛工作,本人户口一直在青岛,已在青岛买房,请问在青岛缴纳的2002-2004年两年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另外,在北京工作期间缴纳的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提取?

如您在青岛有工作单位且有6个月的缴存记录,可将北京公积金账户转入青岛继续缴纳。我中心此业务已开通掌上办理,如符合以上规定,可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智慧网厅-个人专业版,通过更多功能-异地转入申请办理。

您2002年-2004年在青岛缴纳的公积金,如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情形且材料齐全,可申请提取。其中,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提取额度为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如果您有青岛公积金其他方面业务咨询,欢迎拨打0532-12329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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