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出炉!5月1日起,商贷网提不受次数限制

发布时间:2022-08-18

重磅

青岛公积金提取又出新政啦!

4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整合,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先来看看影响较大的两个变化:

对于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

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具体变化看这里↓

1

取消部分限制条件

1.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房屋坐落地与职工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条件。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

2.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的提取时间限制。

3.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2

完善简化部分提取要件

1.针对部分契税完税凭证无法显示购房价款的问题,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要件由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修改为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对于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要件由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修改为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完善共同借款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要件,增加了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条款。

3.简化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要件,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再提供借款合同

4.完善户籍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离职后离开本市的提取要件。针对部分户籍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的职工社保转移后无法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问题,将原有提取要件中需提供基本养老险参保缴费凭证修改为提供基本养老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相关链接

偿还建行商贷可自助提取

自2017年1月20日起,偿还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对申请人而言,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业务开通申请手续;二是申请通过后,即可登陆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开通手续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办理条件: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申请日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二是持有状态正常的公积金联名卡;三是已开通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若未开通,可现场一并申请开通);四是借款人同意授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配偶申请办理的)。

可就近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

提取资金当日到账

鉴于该项业务上线初期有可能迎来受理高峰,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可通过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各营业大厅业务受理排队情况,妥善安排办理时间,灵活选择办理网点。

网上自助提取业务开通后,职工可在工作日8:30~16:30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灵活自助办理商贷提取业务,提取资金将于当日划入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次数不受限制

取金额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并以本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同时,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有望延伸至手机微信客户端

该项业务启动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定期更新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为了不影响申请人的网上提取业务办理,申请人要按照住房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职工若想了解更为详尽的业务办理指南,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登陆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qdgjj.com/)或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积极与各大银行沟通对接,逐步扩大网厅商贷合作银行范围,并将业务功能由网厅电脑端延伸至微信公众号移动端。同时,在目前工作日8:30~16:30办理网厅自助提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行7*24小时网上业务提取,为广大职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延伸阅读>>>>网厅商贷支取业务常见问题

(一)办理商贷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还贷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

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

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贷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

来源:半岛都市报微信

青岛金融圈微信号:qd_shenghuoquan

青岛第一生活金融服务微刊,专注个人理财、普惠金融、消费金融,市民身边金融事、大众金服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