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青岛社保费可用微信缴了!还将放开公积金个人提取

发布时间:2022-08-18

11月1日来啦,

省钱、省时间的好消息送上!

从今天起,

职工在申请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又要省一大笔钱!

社保费也可用微信缴了!

下月(12月)起公积金提取还有大变化!

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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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这笔钱可以省了!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贷款业务办理效率,降低职工申贷成本,自2019年11月1日起,职工在申请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需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再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户均节约评估费支出500元

根据新政,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总价款

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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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二手房单纯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总价款根据网签合同交易价格确定;

申请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的,房屋总价款根据网签合同交易价格和组合贷款银行提供的住房评估价格就低确定;

对房屋总价款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格确定。

12月1日起,

青岛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重大变化

为进一步增强便民成效、强化业务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这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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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个人提取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业务办理自由度更大。

精简办理要件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主要包括:

简化非首次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交的办理要件

取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决算资料;

简化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办理要件,将原需提供的失业证明调整为连续两年以上非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两年的,无需提供上述凭证。

在简化多项具体业务办理材料的同时,本次修订还新增了在推进网上提取、自助终端提取等自助办理事项时,相关办理规定可适时予以优化调整的一般性规定,允许中心可以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精简或优化业务的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规范提取条件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两项提取条件规范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提取条件

图源: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加强违规治理

一是针对部分职工和不法中介,利用异地真购房材料假购房行为、本市真租房材料假租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提取时间、金额方面新增限制性条款。

二是明确了对违规不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三是规定对异地某一区域购房提取频次明显异常、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同套住房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形,加强提取审核,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而最近除了公积金的这两项新政策外,

青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可以通过微信一键缴费了

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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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可以用微信缴费了!

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于11月1日至12月20日开始集中缴费

自10月31日起,市民可通过微信一键缴费。缴费人只需在街保中心办理缴费核定,通过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缴费即可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不懂如何缴费?

没关系,

这就手把手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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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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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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