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微信公众号其实可以用于知识管理,这篇小文章,我曾在某乎上发过,但还是有不少朋友问这个问题,所以整理后在此重新发布,自己也梳理下思路。
文 | 烟雪
直接上答案,不可以。。。
为什么?因为法律没有规定。(๑• . •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除此之外,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又增加了若干提取情形,但都没有提到装修的问题。
可能有朋友注意到了有大修。。。。
那大修是不是装修呢????
不是,大修的前提是你的房子坏了!对。。。比如,很不幸,发生了地震,你的房子被震成了危房……那么,这时候可能就需要大修一下了……
以青岛为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住金规[2019]4号)第17条规定,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和大修费用付款发票原件。
所以,你能提供这些材料吗……
这时候,可能有朋友会问,公积金是我自己的钱,公积金中心为什么不让我提?不应该是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吗?o(╯□╰)o
还真不是……因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是政府的行政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你只是申请提取。
而行政行为遵循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给你提,那公积金中心就是不能给你提的。
至于为什么法律不把装修列为提取情形之一,就得问住建部了……
我觉得原因可能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消费,而装修、装饰有点偏于享受性质。
图片|Skitter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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