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如何申请公积金提取偿还房贷

发布时间:2022-08-02
在青岛如何申请公积金提取偿还房贷

已缴纳的公积金可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你做了吗?在青岛提取公积金,如何申请公积金提取还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下面,中国法律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章)(在管理处领取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如已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本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偿还非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非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2.在本市偿还商品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原件(住房贷款还款银行存折或加盖公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银行印章)应提供。
异地偿还商品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者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预缴证明原件。提供。
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还应当提供本人或者配偶的实际工作地点或者户口证明原件(户口本或者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点证明)。
其中,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提款限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还款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的全部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已计提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入余额(不含预缴金额)可在本年度提取。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预缴证明规定的日期提取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缴金额。
职工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房贷款还本付息的,最终申请提款的期限自还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
职工在本市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申请以划拨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条不作限制。
申请人
购房贷款本息还清并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业主或者业主的配偶。
处理过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由单位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处理时间限制
市政厅l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撤回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