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答疑:城阳区2021年度公租房配租启动

发布时间:2022-08-18

1、提问:城阳区2021年度公租房配租开始了吗?

答复:根据反映的问题,经落实,城阳区2021年度公租房配租启动,此次房源共计234套,月租金低至0.75元/平方米。

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首次配租172套、二次配租62套,共计234套。

配租范围

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

以下情形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已经实物配租家庭

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

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租金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本次配租房源租金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平方米

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信息核查、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计分排序名单公示、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现场看房

看房时间:2021年11月06日-0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看房电话见房源情况表。

申请登记

登记材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登记。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登记地点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确认单》。登记期满后将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城阳区政务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

2、提问:租房也可使用公积金吗?额度是多少?

答复:根据反映的问题,经落实,租房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零材料每人每年最高提取8400元,实际房租超过8400元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和租房发票,按实际房租提取,职工及配偶合计每月最高提取2500元。

3、提问:公积金与月工资成什么样的比率关系?

答复:根据反映的问题,经落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单位为职工缴纳,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由单位自行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