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青岛购买经适房可提公积金交首付啦!今年楼市大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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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青岛买房的朋友们又有好消息

购买经适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啦

通知细则

政策详解

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3月5日起,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市民购买经适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做首付,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

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

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执行时间

通知自2016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

楼市新政一波接着一波,让购房者既惊喜又担心,新规之后到底该不该买房?去哪里买?价格怎么样?不必着急,你需要一个楼市新规全程盘点,观全局,买好房→

回顾今年楼市新规

青岛重要楼事小财为你盘点

【认定按区分】

关于首套房

新政详解

首套房的认定现在是县(市、区)为单位了,原来是在全市范围内查询。简单来说,首套房原先是指青岛市唯一,现在则是各区唯一。青岛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在青岛,购房者不管在市南区有多少套房产,但是如果在市北区是第一次买房,契税缴纳时就按首套来交。

一个例子

市民王先生在青岛有两套房产,一套在市北区,一套在李沧区,按照原来的政策,后买的这套李沧区的房子是按照二套房的缴税政策来交,但按照新的住房认定标准, 契税缴纳就是按首套房来交。同样,如果王先生有三套房产,各在市北区、市南区和李沧区,按原来政策,李沧区这套房子要按第三套房的标准来交契税,但按现在 的标准则是首套房的契税标准。

【按标准配建商服】

关于新建小区

新政详解

青岛市商贸领域地方立法试点工作启动于2013年底,2014年完成调研和起草工作,形成《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年纳入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后,继续开展审议和修改工作。立法过程中,我市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一方面立足于为国家商贸流通立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另一方面立足于解决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条例》规定,新建城市居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置标准配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农村商业服务设施应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政府可以通过投资、产权回购、资金补贴等方式,参与基础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场的建设、管理等。

【黄岛新区购60㎡以上新房即可落户】

关于买房落户

新政详解

在黄岛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

同时规定,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据新区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申请购房落户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稳定收入证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6个月以上证明,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退休的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手续,由公安机关层报青岛市局审批。同时,产权人及随迁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随迁的,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件,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 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子女随迁的,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成年子女需提供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该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