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贷款条件青岛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发布时间:2022-08-18

本报记者 庄灵辉 王金龙 北京报道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正与租购并举相结合。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以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发布多项举措支持租购并举。

此次青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放宽,释放出积极的市场信号,有助于释放合理购房需求。中指研究院青岛分院研究主管郭晓锋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4月以来各地出台房地产政策节奏明显加快,热点一二线城市也加入其中,青岛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释放出积极的市场信号,但对楼市作用力度相对较弱,未来房地产政策仍有一定的调整空间。

放宽贷款条件

在政策解读中,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通知》出台背景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内容,青岛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主要是对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以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在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方面,《通知》提出将职工申贷的缴存标准进一步放宽到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满足以上条件,同时符合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贷条件的,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此之前,青岛市这一标准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在申贷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对于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通知》提出,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同时,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市此次政策并未下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后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与当地2020年4月份的政策相一致,只是取消了此前政策中对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比例挂钩的规定,即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即二手房),房龄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支持租购并举

相比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青岛市此次政策优化除调整部分规定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外,还从强化租购并举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青岛市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

其中,开展保障性住房一件事。《通知》提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合作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数字化,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租房租金手续和提取材料,切实缓解职工经济负担,实现租赁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办理。

此外,《通知》还提出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搭建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大数据,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租赁贷,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困难问题。

相比近期多地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力度,青岛市此次调整力度并不明显,除一定程度上放宽申贷条件,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与首付比例外,并未采取其他城市普遍进行的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以及下调首付比例等举措。

短期看,预计房地产信贷环境将持续改善,接下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调整公积金政策,但公积金限贷认定标准的放宽或更多的在中小城市推进,大城市调整预期较小。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此前曾表示,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合理需求的积极释放,今年以来公积金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强,覆盖范围在进一步扩大,但整体来看大城市调整预期并不大。

(编辑:王金龙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