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这些公积金使用细则你一定不知道!新政又来了…

发布时间:2022-08-18

看点

说到公积金大家不陌生,但是公积金能在青岛做些什么,也许大家就陌生了。其实住房公积金主要有6大用处,分别是:购房、租房、治疗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提取。下面就分别告诉你,公积金在这些方向的具体用处。

用途一:购房(新房、二手房)

具备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用途二:租房

提取条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4、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其它资料可致电12329业务咨询或进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

用途三:治疗重大疾病期间可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罹患五种重大疾病:(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2、职工配偶罹患以上五种重大疾病的。

3、职工直系亲属罹患以上五种重大疾病的。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用途四:销户提取全部金额

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3、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5、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资料可致电12329业务咨询或进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

用途五: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提取条件: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用途六:建造

提取条件: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

2、职工要翻建、大修住房的。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4、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

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青岛市公积金新政: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我市于2015年9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具体标准为: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青岛公积金办理地点/时间一览表:

1.市南管理处

地址:山东路2号乙 青岛市政府西南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可乘坐26、316、231、228、314、225、304、224、25、502等公交到市政府车站下车。

2. 市北管理处

市北区汉口路77-6号 (城市花园旁、海派酒店斜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可乘坐314公交到和兴路小区车站下车,车站对面即是。

3.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 利客来购物中心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公交363、318、9、10、216、102、606、605、368、303等均可到达。

4.崂山管理处

地址: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5.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办公楼东面城阳区政府、西边城阳区公安局、下边是工商银行和沃尔玛超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从市内可坐502路(市政府发车)公交车到城阳区政府站下车;从李沧区(李村)103路公交到城阳正阳路太阳城下车;从沧口做117路公交车到城阳正阳路太阳城下车。

6. 黄岛区管理处

地址:黄岛区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座落于:原胶南市一期经济适用房西侧,胶南经济开发孙家滩村东侧。

乘公交2路、8路、101路到光大商务中心下车即到。

7.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公交路线:7、16路公交到安居小区站

8.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湖洲路2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9.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10.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乘1路公交车可直接到达(楼前有站牌),位于现河东岸路北,平度农行和天柱山度假村旧址之间。

*以上统一电话:12329

如有疑问可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qdgjj.com/)查询。

别让自己的公积金闲着,赶紧用起来!

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