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公积金,备好材料办起来很方便

发布时间:2022-08-18

半岛记者 于红靓

近日,有市民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提取条件的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的方式也不同。

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3)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3)户口簿原件。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3)失业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失业证或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市人社局网站自助打印),其中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当前缴费险种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项状态为否的认定为失业状态。

服务提示:自2019年5月7日起,提取业务取消银行存单结算方式。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加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若职工无联名卡,需提前关联一张五大行I类借记卡)按照以上方式之一进行提取需将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让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若个人账户已纳入青岛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需自己到现场办理(其中,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若在失业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了失业,则可在个人专业版网厅上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