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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青岛落户政策逐步放开,部分区市限购政策也渐渐松弛,许多外地客户把购房置业的目光又投向了青岛,在当前的楼市下,客户可选择的贷款方式也多了起来,很多外地购房者会选择利率非常低的公积金贷款方式,但又对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了解,这点不用担心,青岛发布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有关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2015年出台《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青住金发〔2015〕6号),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2016年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住金发〔2016〕10号),将异地贷款申贷条件由省内缴存放宽至全国,并对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向其他城市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又在我市申贷的相关办理情形进行了明确。
为进一步做好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对上述两项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文件合并后重新发文施行,政策内容未发生调整。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
2.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次数限制
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贷额度的合并计算规定
分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人在异地缴存的: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符合我市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2.申请人在我市缴存的: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六、明确公积金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注意事项
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因向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曾在我市开具过异地贷款证明,此后又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纳入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管理,按以下两类情形办理。
1.开具证明后在异地城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贷款,且符合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方可申贷。申贷时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2.开具证明后未在异地城市申贷,向我市申贷时需将原缴存使用证明退回,或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经确认后,可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另外,在今年10月27日于青岛市召开的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来自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共同签署了《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部门将深入推进互认互贷,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互认,在尊重五市具体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取消区域内购房贷款职工户籍地限制,确保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贷机构所在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这意味着,今后五市缴存职工在其他四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时,将不再受是否具有当地户籍的限制,可享有与申贷机构所在地贷款职工同等的权益,为五市间人口跨地区流动、就业及购房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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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楼市大事件,本文部分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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