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登记管理政策集锦及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08-18

昨日,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调研员王瑞芳同志通过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户口登记管理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小编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供大家参阅~

市内迁移落户

问:现在是市北区集体户,想迁到市北区房子上,需要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个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16岁以上还需提供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购房落户

问:本人外市户口,在市北区有115平住房,想把对象和孩子户口迁过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居住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由公安分局核准:产权人申请,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迁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投靠落户

问:夫妻投靠落户,妻子为外地户口,可由妻子一人办理申请吗?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答:办理夫妻投靠落户,需被投靠人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如不能让到场可出具委托书办理。夫妻投靠落户的审批时限是15个工作日。

问:孩子和爱人户口在一起,是外地户籍,可否只办理孩子的迁移落户?

答:孩子可以单独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手续。

问:旧村改造的房子,能不能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答:旧村改造没有办理房屋相关证件的,需待办理产权证后办理投靠落户。

问: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市北区居住,居住房屋在我名下,我的户口不在此房屋上,请问这种情况父母户口能不能迁至该房屋?

答:根据本市户口迁移规定,本市户籍人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因此,父母不符合在该处房屋落户的条件。

分户

问:本人是李沧户口,儿子已成年,未婚,想给孩子单独分户,需要哪些手续?

答:分户需要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同市内迁移落户一致,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正面标准照片。

社区公共户

问:新的户籍政策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经现房主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将其户口迁至户籍社区(村)公共户。我家有套房子就是这个情况,房产证已过户到我名下,原房主不履行承诺拒不迁出户口,现咨询派出所迁出卖方户口时却不能办理,经打听是因为市局公安户籍处还没有正式下发强迁户口的红头文件,请问是什么情况?文件何时能下发?我何时能去办理迁出卖方户口的事项?

答:您好,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制定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审核确定当中。《实施细则》实施后,对出卖住房后没有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的人员,公安局将通知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人户一致性进行确认。按照人户一致性原则进行户口登记管理。

来源: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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