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迎来新一轮放宽优化。取消二次贷申贷间隔年限,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让您跑的更少,办事更快!
放宽
取消二次贷申贷间隔期限
释放惠民红利
自2019年6月1日起
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
更改为
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小提示1、 近期拟申办二次贷款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要留存足够的余额,以免影响申贷额度。2、 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申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规范
制定出台缴存管理办法
明确缴交标准
自2019年6月1日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 正式施行,要求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l 明确了入职、离职等月份住房公积缴存额确定标准.l 调整了同城转移管理模式.l 增设了集中封存管理账户.l 制定了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惩戒措施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精简
精简业务办理要件
让数据多跑路
自2019年5月7日起
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无需提供<退休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无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自由职业者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
无需在提取申请审核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速
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实现少跑快办
自2019年5月7日起
缴存提取业务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公积金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均可受理全辖的缴存、提取业务,不再受所属区市限制。简化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开通流程第一(主)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时,同时提供本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即可现场为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办理开通手续。
新增 I 类借记卡提取结算渠道在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开五大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I 类借记卡结算方式,取消银行存单,全面推行提取业务电子化结算。
优化职工账户管理模式将职工账户转移流程由原单位转出、新单位转入两步走优化为新单位直接调入一步完成,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转移手续。
升级
扩容线上办事功能
更多业务零跑腿
开设企业缴存登记自助办理功能我是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只要使用青岛市税务局办理的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即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在线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网厅开通手续。
升级网厅职工新增开户功能单位为本市缴纳社保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可实现线上实时生效,无需再到柜台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扩充离(退)休网办提取条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网上提取的基础上,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也可通过个人网厅专业版办理提取手续。
以上网办功能自2019年5月7日起正式推出,其中网上资金结算类业务5月13日开通办理。
来源:青岛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