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青岛市退役军人这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08-18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洪靓

19日,为切实支持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岛城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制了《关于青岛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方式、转移接续、使用等角度,对青岛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解析。公众可在2021年10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dhousefund@163.com。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为: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其安置单位按规定缴存;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待安置期内可由退役军人本人缴存,安置后由单位按规定缴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及其他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其本人缴存,就业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起缴时间方面,在岛城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可由本人或单位补缴公积金,起缴时间不得早于部队住房公积金停缴当月。

办理方式上,有单位缴存、个人缴存两种方式。单位缴存,由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个人缴存。退役军人提交《青岛市退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辖区管理处申请办理。

缴费标准方面,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自由职业者有关规定执行。

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方面,在岛城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可在退役后,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存入岛城缴存账户。具体办理方式由退役军人提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辖区管理处申请办理。

在住房公积金使用上,退役军人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符合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役军人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岛城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提交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可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由个人或单位在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正常缴存。退役军人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符合岛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