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18

一、在天津市购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房提取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

公积金卡

(与天津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下同)

购房合同

全款发票

已婚职工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2、购买二手房提取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

公积金卡

房屋买卖协议

全款发票

房产证

已婚职工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二)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首次还贷后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购商品房提取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

公积金卡

购房合同

全款发票

借款合同

还款凭证

本人在公积金柜台签署的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已婚职工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2、购二手房提取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

公积金卡

房屋买卖协议

全款发票

房产证

借款合同

还款凭证

本人在公积金柜台签署的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已婚职工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首次还贷提取后再次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办理贷款的银行不是按揭贷款信息联网合作银行,首次还贷提取后再次提取,需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卡、还款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可以累计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已婚职工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2、办理贷款的银行是按揭贷款信息联网合作银行,首次还贷提取后,可自行在公积金APP上办理再次提取:

a、进入公积金APP,点击右下角我的按钮,进入登录界面;

b、在对应栏目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滑动验证滑块,点击登录按钮;

c、登录成功后,点击提取,跳转业务选择界面后选择按揭贷款还贷提取;

d、选择已登记的贷款,点击下一步;

e、在对应栏目填写提取金额,点击下一步;

f、确认金额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在对应栏输入验证码及业务办理密码,点击确认提取按钮;

g、业务办理成功后,显示业务办理信息;

h、业务办理成功后,职工签约手机将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来的业务成功通知短信。

3、按揭贷款信息联网合作银行包括:

建设银行天津分行

工商银行天津分行

农业银行天津分行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信银行天津分行

渤海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行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

盛京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农商银行

滨海农商银行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

邮政银行天津分行

二、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

公积金卡

购房合同

房产证

全款发票

所购房屋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单位出具的派遣工作证明

已婚职工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二)按揭贷款购房首次还贷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

公积金卡

购房合同

全款发票

房产证

借款合同

还款凭证

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单位出具的工作派遣证明

已婚职工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按揭贷款购房首次还贷提取后再次提取公积金:

购房人需持身份证、公积金卡、还款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不可以在公积金APP上办理。可以累计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已婚职工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注意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不可以提取。首月还款需提前将现金存入还款银行卡还贷。次月开始,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将还款金额转入职工还款银行卡中进行还贷。

二、组合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前,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如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商业贷款购房,可以在首次还贷后办理首付款提取和还贷提取。如果夫妻任意一方在天津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允许首付款提取。首付款提取金额为签订购房合同之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在天津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前,全款购房及正常按月还清贷款的住房,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提前还清贷款,借款签订的还款日期未到,可凭还款凭证提取至借款合同到期月份的公积金。

五、用于提取天津公积金的还款凭证上应无委托提取、余额还贷、强制执行字样,应无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

六、办理天津公积金余额还贷业务时,借款人必须到场。如外地购房借款人是配偶及配偶同时申请提取的,配偶也必须到场,不能代办;同时,各业务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办理。

七、全款购买住房只能一次性提取签订购房合同之日的天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再办理后续提取。(与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同)。

八、职工在北京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因账户封存已停止预约提取。如提取天津住房公积金需要按照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办理。

九、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各异,如有政策问题请拨打天津公积金客服电话:022-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