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答疑:租房可提取公积金9月青岛医保缴费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22-08-02

1、提问:在青岛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怎么办理?

答复:根据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每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租房提取需要的材料: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租发票原件。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租房提取额度:

1.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2.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提取渠道:

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青岛公积金APP;青e办APP;爱山东APP等。

2、提问:9月份青岛的医保进行调整了吗?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复:根据反映的问题,经了解,经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青岛调整2021年度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自9月起当期缴费按照新标准执行。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4906元,山东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按照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60%的比例相应确定为18726元、3746元。

青岛市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据此调整,自9月起当期缴费按照新标准执行,10月起将对2021年1月至8月医疗保险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此次调整无需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2021年个人月缴费基数超过18726元,低于3746元的单位参保人员以及按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200%、100%、80%、60%五档确定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在此次缴费基数的调整范围。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请确保扣款账户资金充足,以免因欠费影响正常的医保待遇。

3、提问:胶州少海北湖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怎么又推迟了?

答复:根据反映的问题,经大沽河旅游度假区党工委落实,反映的为少海实验学校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预计2021年10月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