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青岛公积金新政正式执行!认房又认贷、统一最高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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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公积金贷款、提取有新变化!认房又认贷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统一最高贷款额度,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青岛市重新制定出台《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此次贷款新政调整的政策事项主要涉及三项,在新政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毫无疑问就是认房又认贷。

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

据悉,我市原《个贷办法》2014年3月份起施行,经2017年续期,2020年执行期满,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制定出台。《个贷办法》施行期间,各项业务运转正常,公积金贷款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据悉,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要求,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现在执行政策不看住房套数,只看公积金贷款次数,5月9日后,将实行认房认贷。认房认贷,也就是说,只要借款申请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的,无论是否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均不再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

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一是首付款比例政策,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的现行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比例,现在执行政策为一手房首付30%、二手房首付40%,5月9日后,将实行统一首套首付30%、二套首付40%

二是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原二次公积金贷款的1.1倍利率规定。

利率方面,现在执行政策为首次3.25%、二次3.575%,5月9日后,将实行首套3.25%、二套3.575%

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参照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做法,不再实行新建住房与二手住房、首次申贷与二次申贷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统一按照我市现行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36万元的额度标准执行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

同时,缴存余额倍数按照经济适用房20倍、其他类型住房15倍的标准执行。

政策官方解读

对于此次贷款政策调整的原因,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原《个贷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需调整完善,以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申贷需求。相关情况主要有:

01

原《个贷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在认房认贷标准上未完全执行上级政策规定,需进行调整规范。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我市此前一直执行贷款次数规定,未认定住房套数。

此次政策调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要求,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政策,将住房套数纳入申贷审查范围。

02

此次政策调整,参照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做法,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购房权益,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对上述事项,市公积金中心在政策调研和起草过程中,系统调研了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省内相关城市贷款政策,以及人民银行商贷管理规定、相关银行贷款规定。

在此基础上,采取召开内部答辩会,邀请人大、政协、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召开研讨会,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法制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个贷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流转发布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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