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职人员公积金怎么提取?

发布时间:2022-08-02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青岛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四个步骤:

1、申请: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申请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4、支付:准予提取的,转账支付。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青岛公积金微信提取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2020年10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该账号不仅查询功能更加强大,还具备了利用微信办理自由职业者缴存、离退休职工提取、偿还贷款等业务功能。

公积金公众号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微查询实时查询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微通知实现实时推送公积金变动信息提醒;微还贷实现在线偿还公积金贷款(此功能需开通网上营业厅专业版);微服务提供业务办事指南、贷款进度、网点排队实时显示、申请贷款网上预约(目前在市南、李沧、崂山管理处试点)等便民服务功能,其他更多的服务功能可登录青岛公积金公众号体验。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青岛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凭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原件。

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户籍凭证原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职工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职工本人应就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青岛公积金提取几天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即时到帐。

温馨提示:自2019年5月7日起,提取业务取消银行存单结算方式。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加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

青岛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1、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缴存基数上限:22381.50元(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3、缴存基数下限: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

4、月缴存额上限:2686元(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5、月缴存额下限:六区为79.00元、四市为72.00元(79=1583.33×5%,72=1433.33×5%)

6、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为13428.90元(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为2685.78元(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7、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2%。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