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怎么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08-02

公积金的提取分全部提取和部分提取,那么都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呢?

一、提取条件

公积金的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

1.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①职工购买修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③租赁市内住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可全额提取的情况

①青岛离休退休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离职人员提取公积金

③青岛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青岛人员提取公积金

⑤青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⑥青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死亡职工提取公积金

⑦青岛离职后未再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

1.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提取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流程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死亡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流程

(1)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的,应在选房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还需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现场填写两联申请审核表,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盖业务印章予以确认。

注: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及其配偶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将加盖市管理中心业务印章的本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手续。

(3)售房单位应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

(4)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5)售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提取、转账登记业务办结后,售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将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并移交职工,由职工转交单位。

三、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1)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2)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五、自助提取方式

目前本市网厅商贷提取业务覆盖银行范围为:建行、交行、农行、中行、工行、邮储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

1.第一借款人申请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就近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

2.借款人配偶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上述材料与借款人同时到场。

具体提取流程可参考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