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热线》区发改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上线问题办理情况汇总

发布时间:2022-08-17

《行风热线》

「近期上线部门问题答复」

区发改局

1、为什么开发区出租车天然气收费这么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9****3666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2018年5月29日,青岛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下发了《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18〕14号),决定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全市(含我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近期,受季节性气源调整因素的影响,上游天然气价格涨幅较大,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涨幅在20%以上。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气价购进价格过高,导致加气站气价销售价格上涨过快。针对这个问题,我局于11月30日召开了全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者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作出价格承诺。每天将购进的天然气和销售的天然气价格上报我局。我局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巡查工作。目前,我区的车用天然气价格已由每立方米4.98元下调至4.78元不等,与周边胶州、城阳和市内三区基本相同。

经调查了解,我区各加气站没有发现网友所说的串通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下步,我局将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加大车用天然气价格的巡查力度。同时,欢迎广大的消费者对加气站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其有串通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的线索和证据请及时向我局举报,我局的举报电话为:86988513。

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由于当事人所留联系方式为空号,无法反馈。

2、a、辛安街道办事处 千禧乐城南辛安河好多年不给清淤,街道办事处说报给发改委3年了没人批。想问到底怎么回事?b、房产证办就八年,房产证至今处理未果 国土部门承诺11月办完现在还是没消息,问何时能有个结果。c、育仁医院路口没有交通灯问题,有安全隐患,希望交警部门重视d、小区附近乱停车大车扰民问题。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36****9886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a事项:南辛安河河道整治,作为岔河、龙泉河等河道整治项目建设内容之一,我局已列入青岛西海岸新区2018年政府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新建项目立项。建议单位为区城管局,具体建设内容和方案可以与区城管局对接。

b、c、d事项非发改局职能范围(b事项建议转区国土房管局,c事项建议转区交通运输局或公安分局,d事项建议转区城管局),建议转办。

3、两位局长好,物价咱们管吗?东区菜价比别的区平均贵一块钱,原来发工资还有驻岛费,现在驻岛费没了,但是物价还是很高,政府不管一下吗?然后问一下,小区公用车位被物业出租,一个月300,有没有定价依据?

联系人:Yings联系方式: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根据现行价格政策,蔬菜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并对经营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车位租赁费小车为300元/月。

4、开发区加气站统一涨价物价局管不管,存不存在随意涨价???

联系人:周在银  联系方式:159****1588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2018年5月29日,青岛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下发了《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18〕14号),决定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全市(含我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近期,受季节性气源调整因素的影响,上游天然气价格涨幅较大,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涨幅在20%以上。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气价购进价格过高,导致加气站气价销售价格上涨过快。针对这个问题,我局于11月30日召开了全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者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作出价格承诺。每天将购进的天然气和销售的天然气价格上报我局。我局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巡查工作。目前,我区的车用天然气价格已由每立方米4.98元下调至4.78元不等,与周边胶州、城阳和市内三区基本相同。

经调查了解,我区各加气站没有发现网友所说的串通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下步,我局将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加大车用天然气价格的巡查力度。同时,欢迎广大的消费者对加气站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其有串通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的线索和证据请及时向我局举报,我局的举报电话为:86988513。

当事人对答复满意。

5、原来石雀滩片区说要规划成西海岸的八大关,不知道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划?有商场规划吗,医院规划吗?这边衣食住行太不方便啦

联系人:moody blue  联系方式:无

办理情况:该事项责任单位为区规划分局,建议转办。

6、蓝海湾卡地亚小区 车库是买断的(车库不是车位)但是还要每个月收50块钱车库管理费,如果车位是可以收的,车库为啥要收?

联系人:jzz联系方式: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小车为50元/月(不分车库和车位)。

7、车用天然气价格是怎么来的?汽油价格降这么多天然气怎么不降

联系人:大鹏联系方式: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2018年5月29日,青岛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下发了《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18〕14号),决定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全市(含我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近期,受季节性气源调整因素的影响,上游天然气价格涨幅较大,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涨幅在20%以上。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气价购进价格过高,导致加气站气价销售价格上涨过快。针对这个问题,我局于11月30日召开了全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者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作出价格承诺。每天将购进的天然气和销售的天然气价格上报我局。我局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巡查工作。目前,我区的车用天然气价格已由每立方米4.98元下调至4.78元不等,与周边胶州、城阳和市内三区基本相同。

经调查了解,我区各加气站没有发现网友所说的串通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下步,我局将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加大车用天然气价格的巡查力度。同时,欢迎广大的消费者对加气站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其有串通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的线索和证据请及时向我局举报,我局的价格举报电话为:86988513。

8、想问一下,肖局长就是现在黄岛区到处是药店,在这些比较贵的地角,贵的路口儿,房租比较高的地方,全是药店,药价从出厂到药店销售是倍涨,关系民生,属于我们监管不?

联系人:不是每个男人都叫丁歌联系方式: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根据现行价格政策,医疗价格(含药价):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具体价格执行青岛市物价局、卫计局和财政局核定的价格,药品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并对价格进行公示,药品价格(除特珠药品及血液)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并对价格进行公示。

注:国家发改委定价格管理的特珠药品及血液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

由于各药品经营者的具体情况以及进货渠道、销售方式等不同因素,会出现不同经营者销售同品种规格药品在价格上的差异,因此,同种药品的零售价格在不同的药店和医疗单位的确存在不同价格的现象。

9、加气站集体统一涨价 加气站涉嫌串通垄断价格

联系人:岛屿联系方式: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2018年5月29日,青岛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下发了《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18〕14号),决定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全市(含我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近期,受季节性气源调整因素的影响,上游天然气价格涨幅较大,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涨幅在20%以上。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气价购进价格过高,导致加气站气价销售价格上涨过快。针对这个问题,我局于11月30日召开了全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经营者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作出价格承诺。每天将购进的天然气和销售的天然气价格上报我局。我局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巡查工作。目前,我区的车用天然气价格已由每立方米4.98元下调至4.78元不等,与周边胶州、城阳和市内三区基本相同。

经调查了解,我区各加气站没有发现网友所说的串通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下步,我局将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加大车用天然气价格的巡查力度。同时,欢迎广大的消费者对加气站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其有串通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的线索和证据请及时向我局举报,我局的举报电话为:86988513。

10、主持人好 ,两位局长好,濠南头物业收停车费每小时4元,超半小时就收费,还有进去连个正轨停车位也没有,濠洼才2元,也太坑人了,想问物价局长怎么看。

联系人:春天李联系方式: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根据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20号)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临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停车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停车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最高不超过2元,每日最高不超过6元。(该规定不适用村居改造等回迁户由村两委管理的小区)

如果春天李发现该小区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我局举报电话86988513进行举报。

11、主持人,麻烦问一下小区地下车库的价格是怎样定价的?

联系人:奋斗联系方式:156****558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根据现行价格政策,小区地下车库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当事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12、现在停车场,为什么停车时间,停车价格差别很大,依据是什么?

联系人:好心情联系方式:183****9627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情况:根据《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区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主要包括: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的工作时间以外对外经营的停车场;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等。停放15分钟内给予免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并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具体是否免费也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当事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1、单位缴纳公积金是否是强制的?有的员工给交,有的不给交,有没有具体的规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139****9120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诚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给您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检举、投诉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权利。您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所属公积金中心投诉。我们会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对单位进行调查和核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住建部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

当事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2、户口不在青岛,在青岛买了房,单位缴的公积金缴到了外省,这种情况能否提取公积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1****9192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您的公积金不在青岛缴存是不能在青岛提取的。建议可以咨询您的公积金缴存地是否可以提取。

当事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3、第一套房已经用了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房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公积金贷款?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3****0602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根据现在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一公积金贷款结清之后满两年以上并且符合现在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当事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4、买了套精装房,发现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装修,认为精装修是开发商自带的,不能贷款不合理!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6****2509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2016)11号规定: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80%,2017年3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通知,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70% ,即对购房房款中的装修费部分不予贷款。

当事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5、06年和建行的组合贷款就还清了,包括房产证的所有资料都找不到了,房产证补办了,去房产中心人家说我的房子还是抵押的状态,问怎么办解押?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方式:138****8878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根据您的情况我们已经第一时间转交给开发区管理处办理,请他们尽快跟你联系。

当事人对答复意见满意。

6、原单位辞职了,失业一年没有交公积金,现在的新单位也没给交公积金,共停缴了三年,现在自己买房子了,可不可以提?如何提取?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86****4690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可以提取。提取房产证本人的公积金您需要准备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发票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和全额发票原件到您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提取额度是提取发票开票日期之前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公积金,提取房产证配偶的公积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

当事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7、14年贷款买过房,18年又贷款买了房,现在公积金账户还有快两万块钱能否提出来?

联系人:诉女士    联系方式:176****5178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购买房产可以提取全额发票开票日期之前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可以累计提取实际已还本金和利息。

当事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网络留言:

1、拿房屋贷款合同是否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联系人:网友N 联系方式:留言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房屋贷款合同原件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流水(流水需要最近三到六个月和银行盖章)。

2、为啥只有青岛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啊?

联系人:小强   联系方式:留言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提取办法。目前尚没有装修可以提取的管理办法。

3、你好,市北区的商业贷款的房子可以直接链接到公积金还款到银行么

联系人:mr李  联系方式:留言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 偿还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邮政银行、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等11家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开通商贷自住提取业务,通过网上营业厅自住提取公积金。如果不属于以上银行贷款可以提供材料通过单位提取。

当事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4、您好 于主任 我公积金上个月19号就给我发短信放款了 怎么到现在开始还月供啊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Y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一般在放款后一个月扣第一次款,具体还款日期可以电话咨询,公积金西区电话:85173285,东区电话:86894326或客服热线12329.

5、有房贷,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出来吗?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聚沙成塔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房屋贷款合同原件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流水(流水需要最近三到六个月和银行盖章),提取额度累计不超过实际已还银行本息。购买房产可以提取全额发票开票日期之前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公积金。具体可以咨询客服热线12329。

6、光大银行什么时候可以支持公积金自取

联系人:陈桂吉     联系方式:134****2159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银行正在积极研发程序,具体时间不确定。

7、为何众多开发商不支持混合贷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房产置业专家徐健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按照市中心统一部署和要求,为防止开发商拒绝或变相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求开发商必须和公积金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必须签订可组合贷款协议,不得拒绝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8、我的房子当时买的时候公积金不到一年,所以说没有用公积金买房,但是我的房子已经买了,公积金现在怎么才能退了?提取?因为我们是外地户口在青岛只可以买一套房子。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快乐一生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你的情况符合提取条件,已电话告知您需要什么材料,带齐材料到就近公积金管理处即可办理。

9、个人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远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条例》职工共有11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由现单位经办人持相关关系证明材料到管理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10、你好,问一下我如果不准备买房了,那么公积金可不可以提出来,什么时候提,需要手续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乐家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条例》职工共有11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由现单位经办人随时持相关关系证明材料到管理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11、我想问一下我们社区07年已经改造,但是本地户口本还是以前的户口本写着农业户口,我在公司工作快20年了,今年才给入的公积金,这样的话公积金是否可以合理?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清风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诚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给您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检举、投诉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权利。您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所属公积金中心投诉。我们会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对单位进行调查和核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住建部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

12、主持人您好: 公司在南京交的公积金,在青岛可以提吗?家在开发区。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领航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在青岛不可以提取,建议您咨询缴存地是否可以提取。

13、您好!主持人,请问青岛地区缴存的公积金,在山东其他城市贷款购买的房屋也可以用来提取公积金吗?是否可以银行自提?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华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可以提取,1、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2、偿还异地商业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给单位统一办理,现在外地贷款还不能办理自助网厅提取。

14、主持人好,全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每年都可以提取吗?每次可以多少呢?谢谢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移步异景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只能提取购买房产全额发票日期之前不超过房屋总价的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

15、请问,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合同已签完,抵押已完成,但还没放款,这样可以先提取公积金余额吗?会不会影响贷款发放?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蜗牛也是牛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给单位统一办理,还可咨询客服热线12329。

16、如何提取公积金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华丽转身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条例》职工共有11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由现单位经办人随时持相关关系证明材料到管理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17、亲,我们公司有公积金,未来不考虑买房子,可以提取公基金吗?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A恒昌-魏海霞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条例》职工共有11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由现单位经办人随时持相关关系证明材料到管理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18、这样的话,为什么需要自己本人去申诉呢,那我们住房公积金用系统查一下,不就知道谁没投公积金了吗?这不属于推委吗?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不是每个男人都叫丁哥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目前,我中心针对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查处的途径也有所不同,而对于单位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是未为部分职工缴存或存在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情形,因查处时需收集有效的证据,确认单位的违法事实,仅通过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查处,因此还需职工办理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才能更好的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因此,还请广大职工理解并给予配合。

19、主持人你好,那农业户口公司可以不给交公积金吗?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空灵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住建部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

20、青岛住房公积金缴纳属于强制性的吗?有监管措施吗?

联系人:我静静的离开 联系方式:189****8898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诚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给您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检举、投诉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权利。您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所属公积金中心投诉。我们会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对单位进行调查和核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住建部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

21、1.贷款额度受不受卡内余额的影响2.卡内余额得多少钱才能得到最高的贷款额

联系人:萌琦琦    联系方式:151****2007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1)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2)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首次贷款按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贷款按正常缴存的10倍计算。(3)按规定比例计算(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60万,首次购买在交易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35万。

22、你好,麻烦问一下,我最近想要买一套房子,我老婆公司没有交公积金,我司交的公积金是最低标准,我的公积金余额大约在8千多点,请问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联系人:makto  联系方式:151****2799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正常连续缴存一年以上,贷款额度是公积金余额的15倍,根据您的情况你可以到就近管理处去计算一下。

23、公积金还完贷款后办理撤压,公积金和保险公司什么凭证都不给??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Alei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客户结清贷款后,我们将撤押手续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撤押登记,保险单交由本人。如果是提前结清,我们将提前还款凭证和退保证明连同保险单一并交给本人。

24、8年前在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卡丢了怎么补?想提出来怎么提

联系人:亚均  联系方式:185****5750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到公积金联名卡的银行就可补办,已经电话给您确认银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条例》职工共有11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由现单位经办人随时持相关关系证明材料到管理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25、你好,我是农业银行的商贷,我想办理网上自助提取公积金,需要去公积金中心办理开通吗?需要携带什么证件,谢谢!

联系人:幸福的小家  联系方式:159****8123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需要本人到管理处现场开通,提供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贷款合同原件、最近还款明细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果配偶也需要提取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本人到场,公积金联名卡请提前开通激活。

26、公积金贷款允许贷两次,是以家庭为单位,婚前男方贷一次,女方贷一次,然后男女方结婚了,公积金就不给贷了,这政策能不能改改?再给一次贷款机会?这样不太公平吧,没结婚一人可以两次,结了婚就两个人用两次。

联系人:山猫 联系方式:158****9723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按照目前出台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最多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需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两年方可受理,暂不支持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27、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单位强制性缴纳的? 单位不给交怎么办?

联系人:留言  联系方式:洋洋

责任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

办理情况: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诚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给您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检举、投诉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权利。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住建部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您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所属公积金中心投诉。我们会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对单位进行调查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