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2-08-17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提取条件:

青岛公积金提取详细信息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9.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0.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1.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1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

13.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