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事关青岛人的房子

发布时间:2022-08-17

最新!

青岛9家住房租赁企业违规被通报,

小心被骗!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最新的《关于租赁企业投诉情况的通报》,对2021年2月份区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受理的租赁企业投诉情况进行了通报。

根据通报,今年2月份青岛全市共有9家住房租赁企业存在被投诉情况,分别为:青岛美丽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天成美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源美寓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优联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金宣公寓)、青岛速租公寓有限公司、青岛盈硕公寓有限公司、青岛优家美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润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和青岛惠众安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李沧第一分公司。

投诉原因为发布虚假房源、合同纠纷、拖欠承租人押金、强制收费、拖延支付业主租金等问题。

同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做了官方提醒: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与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纠纷。并请广大群众提高风险意识,审慎选择租赁企业,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此外,

还有公积金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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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除了买房、装修这12种情况也能提取公积金

除了买房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2年以上、

出境定居等情况下,

也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青岛政务网

3月9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在回复青岛政务网政府信箱市民咨询时提到,

符合以下12种条件之一,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职工离休、退休的;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7、职工出境定居的;

8、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1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2、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转账)。

若暂时没有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532-12329咨询。

记者 | 王冰洁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青岛政务网,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来源: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