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对象的房子是在烟台市海阳买的,贷款也是烟台办理的,现在我们打算在青岛市李沧区购买一套二手房,这样的话贷款首付是按照40%还是按照30%?
回复如下: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申请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如您购买的为本市第一套自住住房,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1.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2.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
3.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