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在天津这12种情况都能提取公积金!提取攻略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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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公积金

大家都知道可以用来买房

还有很多朋友来询问暮暮

公积金还有其他的用处吗

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别急别急

暮暮为您整理了

12个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看看你符不符合?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全额付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申请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是指职工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经济租赁房以及市场租房房租等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为非销户提取。

2.

a.购买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b.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c.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 购买私产住房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5. 购买公有现住房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6. 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7.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上下滑动查看条件)

申请材料

1.购房资料原件

根据不同购房类型提供相应购房资料;购房资料为职工首次提取时提供,已就该住房办理过提取登记手续的,再次办理全额付款购房一次性提取的可不再提供。

2.购房人身份资料原件

购房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购房人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办理入口

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公积金提取】即可获取

2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申请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是指职工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经济租赁房以及市场租房房租等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为非销户提取。

2.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再就偿还贷款情况办理分次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购房人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个人住房贷款资料

(1)应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为职工首次提取时提供,已就该住房办理过提取登记手续的,再次办理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提取的可不再提供

(2)职工贷款银行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按揭联网合作的,经职工授权申请由贷款银行向住房公积金中心传递还款信息,申请后发生的还款提取时可不提供《贷款还款凭证》

3.购房资料

根据不同购房类型提供相应购房资料;购房资料为职工首次提取时提供,已就该住房办理过提取登记手续的,再次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的可不再提供

(图虫创意ID:922818434219769976)

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实际分摊费用。

3.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无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材料

1.房屋产权人、提取申请人身份资料

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在有效期内,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直系血亲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加装电梯行为资料

(1)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协议;

(2)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

(3)所装电梯分摊费用的全款发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实际分摊费用。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无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图虫创意ID:794576388709416983)

4

转移接续销户转出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图虫创意ID:1212406277767692328)

5

离、退休提取

申请条件

1.提取职工身份资料:证件在有效期内

2.离退休资料:证件信息与职工身份信息一致

(摄图网ID:401758552)

6

支付市场租房房租提取

申请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指提取时在天津市有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记录),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天津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请材料

1.租房资料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承租人身份资料

承租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承租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承租人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摄图网ID:500805296)

7

公共租赁住房委托提取

申请条件

1.提取职工身份资料

提取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提取职工为《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承租人及家庭成员。

2.公共租赁房资料

提取职工提供合同应在租赁期限内。

(摄图网ID:401758719)

8

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是指职工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买自有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经济租赁房以及市场租房房租等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为非销户提取。

2.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再就偿还贷款情况办理分次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贷款资料

应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为职工首次提取时提供,已就该住房办理过提取登记手续的,再次办理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提取的可不再提供;

职工贷款银行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按揭联网合作的,经职工授权申请由贷款银行向住房公积金中心传递还款信息,申请后发生的还款提取时可不提供《贷款还款凭证》。

2.购房人身份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购房人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购房资料

根据不同购房类型提供相应购房资料;

购房资料为职工首次提取时提供,已就该住房办理过提取登记手续的,再次办理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提取的可不再提供。

(摄图网ID:401755899)

9

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贷款偿还情况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3. 遇以下情况的,需提供贷款还款凭证:

(1)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的,应提供按揭还款凭证;

(2)2015年10月1日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的,应提供公积金还款凭证;

(3)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应提供还款凭证和担保公司出具收据。

申请材料

1.还款凭证

(1)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的,应提供按揭还款凭证;

(2)2015年10月1日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的,应提供公积金还款凭证;

(3)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应提供还款凭证和担保公司出具收据。

2.借款人身份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借款人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摄图网ID:400177945)

10

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提取

申请条件

1.提取职工身份资料:证件在有效期内

2.解除劳动关系资料:单位已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可不提供。

(摄图网ID:401754425)

11

低保提取

申请条件

1.提取职工身份资料

提取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低保资料

证件在有效期内,根据救助类型不同提供对应的资料,救助资料类型包括《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居民低收入救助证》、特困救助卡。

(摄图网ID:500884517)

12

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委托提取

申请条件

1.还款凭证

借款人于贷款发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准备上述资料;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还款凭证,通过贷款银行打印

2.借款人身份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借款人于贷款发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准备上述资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摄图网ID:50088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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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素材来源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图片来源 | 摄图网、图虫创意

编辑 | 暮光

合作QQ&电话 | 400-999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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