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发布时间:2022-07-28
青岛公积金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一、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如已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在本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偿还非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非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2.在本市偿还商品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原件(住房贷款还款银行存折或加盖公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银行印章)应提供。
异地偿还商品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者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预缴证明原件。银行。
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还应当提供本人或者配偶的实际工作地点或者户口证明原件(户口本或者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点证明)。

其中,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提现限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还款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的全部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已计提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入余额(不含预缴金额)可在本年度提取。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预缴证明规定的日期提取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缴金额。
职工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房贷款还本付息的,最终申请提款的期限自还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

职工在本市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申请以划拨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条不作限制。

青岛公积金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四、申请人

购房贷款本息还清并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业主或者业主的配偶。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由单位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六、处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撤回,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二)提存住房公积金偿还商品房贷款本息
1、商品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贷款合同登记的还款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贷款银行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近12个月还款流水;
5、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未来12个月的还款计划;
6、最近12个月还款存折或银行卡的交易流水;

7、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每年两次提取和偿还购房贷款
1. 首次申请
(一)社会保险(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二)每年两次提取还款购房贷款资格申请表复印件;
(三)银行贷款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贷款还款明细表复印件(加盖银行盖章,包括上一次申请日(或贷款发放日)至今的所有还款记录);
(五)购买一手房的,购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销售发票(购买二手房的,存量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房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土地证)
注:申请人在中心办理购房一次性提款业务或公积金贷款业务,或配偶及直系亲属每年参加两次提款的,无需提供该材料。
(六)借款人配偶申请取款: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或同户口户口本);
(七)借款人直系亲属申请退出的:A类被保险人提供同户口的户口本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应当提供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8)配偶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口的户口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九)第二次购房,需提供原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结算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注意:如果超过一个人从同一个套房中退出,他们必须同时向中心申请,而不是单一申请。
2.正常提取
(一)社会保险(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贷款还款明细表复印件(加盖银行盖章,包括上一次申请日(或贷款发放日)至今的所有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配偶申请取款: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或同户口户口本);
(四)借款人直系亲属申请退出的:A类被保险人提供同户口的户口本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应当提供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5)配偶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口的户口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注意:如果超过一个人从同一个套房中退出,他们必须同时向中心申请,而不是单一申请。
住房消费提款9》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新建、改建、大修自有住房,还贷
支取本息”



一、政策规定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贷款在当月(含)之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
二、提取数据
(一)员工首次提取贷款本息时,在办理取款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身份证件和取款材料:
1.职工身份证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长卡或储蓄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 3、贷款还款证明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证明(IOU)及复印件。
(2)办理取款登记后,员工每月取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职工身份证1份,复印件两份,住房公积金长卡或储蓄卡。
2、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长卡或储蓄卡一式两份;
3、还款证明及复印件。担保公司赔偿提款的,还应提供收据和担保公司复印件。
(三)员工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退出登记手续。集中密封账户员工只能委托同一户口的亲属或配偶代为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办理退出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授权书复印件; 3、为集中密封账户员工代为办理提款,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夫妻关系证明。

三、办理手续
1、持有住房公积金长卡的职工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应持住房公积金长卡、身份证件向管理部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提款材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集中封存的,持住房公积金长卡或储蓄卡、身份证及相关提取材料,直接到封存管理部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未申领长期住房公积金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应当向管理部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相关提取材料,以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管理部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退出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3、取款获准的,员工应持相关材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长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逾期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可强制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有效期为十个自然日。不得涂改、污损,并由单位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工作人员和代理人签字确认;
4、经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员工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5、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分中心和管理部门出具; 6、各类提取证明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7、非集中密封账户员工在管理部门开户,可到本市区县管理部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提取手续;集中存储账户员工到集中存储管理部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提取手续;分中心员工到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提取手续; 8、提取人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月度住房补贴的,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相结合。
9、员工提供的还款凭证上不得有“委托提取”、“余额还款”、“强制执行”字样,不得加盖“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 10、员工当月多次还款的,当月多张还款凭证一并提取。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取款须知

根据铁路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铁发[2010]621号)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方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铁路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铁发〔2010〕361号),结合职工住房分配,铁路局对职工个人的贷款和提取作出如下规定:公积金。


一、公积金贷款

1、贷款利率准备:目前最新贷款利率为——五年内4.45%,五年以上4.90%。


二、有关规定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高于购买价款的70%,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3、贷款期限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4、每月家庭总收入的40%左右用于偿还贷款。
5、员工自有贷款由他人担保:在被担保人无不良还款记录的前提下,担保人与担保贷款银行签订《担保责任书》后,可自行办理贷款手续。路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6. 贷款需提供的通用信息
(一)贷款申请表;
(二)公路局出资建设的房屋建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索引页、个人页、配偶页)
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的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及离婚证复印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管理部门盖章)、个人收入证明(劳动部门印章、行政章、经办人签字) .
(6)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所有材料要求:A4纸质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只需一人在一张纸上复印,正反两面,所有表格均为用签字笔手动填写)
7.贷款方式:
(一)路局房建管理处分阶段提供保障。
即自取得职工公积金贷款之日起至所购住房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前,路局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处作为第三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贷款人取得房产证后,第三方担保变更为房产抵押担保。这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现有公积金存款的15倍,但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二)自然人担保:至少担保一名铁路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和担保人现有公积金总额的15倍,夫妻双方不能各自担保其他。附加材料: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管理部门盖章)、个人收入证明(劳动部门盖章、行政公章)单位、经办人签字)、公积金贷款担保。
(3)房地产抵押:
①夫妻双方名下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购买二手房以所购二手房的抵押贷款办理,以此类推)。
附加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报告(评估程序由路局公积金中心办理)。

②第三方不动产抵押:以第三方名义持有房产证的房屋。补充资料:第三人需提供——公证处公证的抵押贷款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需要找公证处公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索引页、个人页、配偶页)、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劳动印章、单位行政印章) ,处理程序密封)。


二、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1、贷款由自然人担保的,贷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在还款期内不得动用公积金。
2、房产由路局房建管理处抵押担保的,贷款时不得提取贷款职工自有公积金。贷款一年后,按银行出具的还款金额办理取款(取款金额不得大于还款金额),之后每整年办理一次,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3、贷款员工配偶为铁路员工的,可以在贷款时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
4.贷款一年后,夫妻按还款金额取款时t由银行发行,双方提款总额不得超过还款金额。
5、需提供的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人工证言复印件、铁路局出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