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季来临时,勤劳的法学学子也开始了新一轮的择业选择。
就法学专业中流传的顺口溜而言是五大热门选择:公检法再加一个律师,还有就是法务。
然后呢?好像就没有其他职业选择了。
因此,律政君今天有必要给公证发个声—不要忘了还有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在我国大陆都统一称为公证处。为何都统一加个处字,我个人认为这与公证机构在历史发展中的官方性质有关,公证机构在古代(注:也有人认为古代没有公证机构)和近现代都属于国家机关。
1、近代中国公证制度
1898年日本在台湾、1903年德国在山东胶澳(青岛),分别建立了公证制度,这算是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公证制度起源,基本上是沿用公证制度旗帜之一德国的公证制度。
那时候的公证机构还不叫公证处,叫登记所。直至1943年左右,重庆国民政府公布《公证法》,该规则在基本机构模式上模仿了当时的日本公证制度,其中包括设立公证处,这算是最早、最官方的叫法公证处。
2、新中国时期的中国公证
1946年,自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建立起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公证机构开始,经历了差不多10年左右的发展时期;到1958年左右,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当然包括下属的公证机构均相继撤销,公证机构处于20年左右停滞时期;
直至1979年,司法部决定重建公证制度、恢复公证工作,各地才陆续重建公证处,公证工作开始逐步得到恢复与发展。目前全国两千多家公证机构都是逐步从这个时期开始建立起来的。
3、现当代中国公证发展
从公证机构的性质来说,一开始公证机构均为国家公证机关,属于行政机构体制。后1992年顺应改革浪潮,国家发文:新成立的省、自治区公证处,应按照改革的精神定为事业单位。由此开启了公证机构事业单位的改革之路。
2000年后,国家又发文鼓励成立合作制公证机构,由此开启了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发展之路。可以说,在2017年底前,公证机构是三种体制并存:行政机构体制、事业单位体制、合作制体制。
2017年年底,公证机构在司法部的重点关注下,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基本全部转为事业体制。自此,全国公证机构基本为两种体制并存:事业单位体制及合作制体制。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公证机构2942家,其中事业体制公证机构2850家,占96.9%;合作制公证机构41家,占1.4%;其他体制公证机构51家,占1.7%。
这里就不得不说一句,很多人电话咨询时总会小心翼翼的询问一句:你们是合法合规的公证处嘛?
必须得向各位郑重说明:凡是批准设立的公证处都是合法合规的,无论是事业体制还是合作体制,出具的公证书均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在日常公证工作中,几乎每个月都会遇见当事人问:你们公证员也是学法学的吗?
首先必须说一句:公证员也是要过司法考试的!!!三个感叹号可见其中辛酸泪。
公证员不仅学法学更需要通过司法考试,还要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与律师相比,公证员的执业资格取得更为复杂。一是因为公证处数量远远小于律师事务所,执业单位的体量就小了许多;二是公证员的任命由司法厅审查任职资格后报司法部任命,程序相比律师的司法厅核发执照略复杂。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2.8万多家,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多人;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公证机构2942家,共有公证员13218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公证处、公证员的体量相差之大,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