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贝壳问答——办理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2-08-17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全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明:①不动产已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②不动产未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包括购买协议(合同)、产权证明;(原件)。

4、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提交下列类型中的一种):死亡医学证明;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证明;死亡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其它能够证明死亡事实材料。

5、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①被继承人(遗赠人)或被继承人(遗赠人)配偶、父母、子女人事档案中能够证明亲属关系信息的材料;②能够证明亲属关系信息的户籍材料;③能够证明亲属关系信息的其他材料,包括婚姻证明、生效的法律文书、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6、其它必要备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备件):①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不能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放弃声明;②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⑤有代理情形的,还需按照《操作规范》要求提交的代理材料;⑥部分继承(受遗赠)部分买卖、部分继承(受遗赠)部分赠与的,还需提交买卖协议(合同)、赠与协议(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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