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4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了两项贷款业务要求。非户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交本市居住证明;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和提前结清的,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抵押合同,为职工办理贷款业务提供了更多便利。
今年以来,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业务流程,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划转对接平台接入。平台对接成功后,缴纳押金的员工无需在转出与转入之间往返。两地公积金中心只要在划转到位申请,即可通过业务平台完成划转和对接手续,为员工办理划转业务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