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我市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受理过程中,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贷款办理。
自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进行审查,任何一方出现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或者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或者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的;或者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其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对于第一种情形,若逾期款项已偿还并出具银行还款证明材料的,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因银行系统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不准确、贷记卡年费欠费的,由银行出具情况证明,经核查属实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
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有权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也将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关于如何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一是对职工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辨别商业性贷款资料真伪情况的。二是个人对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核结果存异议,需要再次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个人查询信用信息,应持相关材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