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服务】青岛提取公积金全攻略,你值得拥有!

发布时间:2022-08-17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青岛市于9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此次公积金贷款下调的具体标准为: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此条通知的发布,对部分购房者来说是个好消息,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客户的准入门槛,部分购房者可能会随之将买房计划提前。然而据最新消息显示,此项公积金新政在青岛可能暂不执行。但公积金的使用并不会因此停滞。阜新路街道办今天就告诉大家,关于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哪些部门可以咨询信息,方便大家及时快速提取公积金。

一、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借款合同

3、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

4、身份证

5、公积金卡(没有的需要提供本人的建行或者工行卡,如果您是省公积金只能提供您的建行卡)

6、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本人所在单位开具)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人民广场中国人民银行旁金银珠宝城2楼,有自助提取机器,需要本人去。)

注: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不需要)

二、商贷购买二手房

所需材料:

1、加盖已抵押字样的产权证

2、借款合同

3、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

4、身份证

5、公积金卡(没有的需要提供本人的建行或者工行卡,如果您是省公积金只能提供您的建行卡)

6、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注: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不需要)

三、一次性付款购房时间在5年之内

由于这是新政策而且有截止时间,大家需要注意:

时间: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条件:本人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六十个月(5年)内可提取。

所需材料:

▲ 六种情况: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全额购房发票;

2、购买存量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或交纳购房款的部队专用票据;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扩大面积款发票;

5、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6、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 补充:

找到自己相应的情况后,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公积金卡(没有的需要提供本人的建行或者工行卡,如果您是省公积金只能提供您的建行卡)

3、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注: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不需要)

▲ 拨打热线核实:

市公积金热线:0532-12329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qdgjj.com/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南管理处:

地址:山东路2号乙 青岛市政府西南面

电话:83096771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电话:66753023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

电话: 68698369崂山管理处:

地址: 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

电话:88893091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电话:87862216

开发区管理处:

地址: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电话:8689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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