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青岛市于9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此次公积金贷款下调的具体标准为: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此条通知的发布,对部分购房者来说是个好消息,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客户的准入门槛,部分购房者可能会随之将买房计划提前。然而据最新消息显示,此项公积金新政在青岛可能暂不执行。但公积金的使用并不会因此停滞。阜新路街道办今天就告诉大家,关于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哪些部门可以咨询信息,方便大家及时快速提取公积金。
一、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借款合同
3、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
4、身份证
5、公积金卡(没有的需要提供本人的建行或者工行卡,如果您是省公积金只能提供您的建行卡)
6、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本人所在单位开具)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人民广场中国人民银行旁金银珠宝城2楼,有自助提取机器,需要本人去。)
注: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不需要)
二、商贷购买二手房
所需材料:
1、加盖已抵押字样的产权证
2、借款合同
3、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
4、身份证
5、公积金卡(没有的需要提供本人的建行或者工行卡,如果您是省公积金只能提供您的建行卡)
6、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注: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不需要)
三、一次性付款购房时间在5年之内
由于这是新政策而且有截止时间,大家需要注意:
时间: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条件:本人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六十个月(5年)内可提取。
所需材料:
▲ 六种情况: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全额购房发票;
2、购买存量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或交纳购房款的部队专用票据;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扩大面积款发票;
5、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6、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 补充:
找到自己相应的情况后,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公积金卡(没有的需要提供本人的建行或者工行卡,如果您是省公积金只能提供您的建行卡)
3、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注: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不需要)
▲ 拨打热线核实:
市公积金热线:0532-12329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qdgjj.com/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南管理处:
地址:山东路2号乙 青岛市政府西南面
电话:83096771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电话:66753023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
电话: 68698369崂山管理处:
地址: 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
电话:88893091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电话:87862216
开发区管理处:
地址: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电话:8689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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