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还贷将实现按月划付 明年1月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2-07-26
青岛公积金还贷将实现按月划付 明年1月起执行


青岛住房公积金又出新举措,便民了! 2014年1月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划转方式优化调整为按月划转。公积金于每月3号转入借款人联名卡账户(节假日顺延)。转账金额为上月公积金贷款实际还款金额(不含预缴款)。借款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市民如有疑问,可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致电12329、83096772、83899503了解详情。

青岛公积金还贷将实现按月划付 明年1月起执行

据悉,目前的划转方式是将借款人每年年初的公积金贷款还款额转入借款人名下的还款账户(如公积金联名卡)。借款人及其配偶项下的公积金余额年初未达到年度还款额的,将在当年7月进行二次划转,满足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的需求。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划转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和划转业务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并划转至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借款人联名卡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委托,以及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
2. 委托提现和转账业务的每月支付时间是多少?
答:每月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
3. 委托提现及转账业务的月转账限额如何确定?
A:转账金额为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但是,如果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以转出的金额,则账户余额将被转出。

4. 申请委托提现、转账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贷款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逾期或虽逾期但已归还的。
5、借款人不办理委托取款、过户业务,其配偶能否办理该业务?
A:不可以,只有借款人的配偶可以办理取款和过户业务。
6、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员工能否办理委托取款、转让业务?
答:没有。
7、如果借款人和配偶都办理了委托取款、划转业务,划转顺序如何确定?
A:先提取、划转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当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划转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8、如果借款人的配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划转业务,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谁的联名卡账户?
A:转账到借款人的联名卡账户。
9、本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划转业务。是否还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办理取款手续?
答:不可以。委托提取和划转业务取消后,单位经办人可以到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0、符合条件的,何时可以申请委托提款、转账业务?
A:除您每月还款的扣款日及扣款日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不能办理外,其他工作日均可办理。

11、本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办理委托提取、划转业务。 2014年办理委托提现、划转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可以在哪里申请?


答:您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联名卡到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
12、借款人已办理委托提款、划转业务。如果2014年配偶也想办理委托提款、过户业务,怎么办?
应提供 ials 吗?我可以在哪里申请?

A: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有配偶信息,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和借款人联名卡到借款人管理办公室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单方面申请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没有配偶信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借款人联名卡到借款人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3、本人已办理委托提款、转账业务。转户时挂失联名卡,应转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A:您的住房公积金仍会转到您挂失的联名卡上。
14、如果我在2014年5月办理了提现转帐业务,5月和6月还款正常,每月还款2000元,但2014年7月忘记还款,7月还款,逾期8月份利息和还款金额共计4007元,7月份、8月份和9月份取款和转账金额分别应该是多少?
A:7月份转账金额为2000元; 8月转账限额0元; 9月份转账金额为4007元。但是,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以转出的金额,您的账户余额将被转出。
15、如果我在2014年5月办理了提现转出业务,9月份我除了正常还款2000元外,还提前还了部分50000元,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00元。那么,10月份的提现和转账金额是多少呢?是否包括提前还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