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几次?

发布时间:2022-07-26

青岛公积金提取,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几次: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改建或者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屋;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在本市租房自住。

青岛公积金提取,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几次?

二、第八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离退休或离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
(四)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与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含2年)未再就业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
(七)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民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一年内有第七条第(一)、(二)、(三)项和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可以申请最多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还本付息的,最终申请提款的期限自还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本市租房的,最终申请退出的期限自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不超过1年。符合注销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提款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不受本条约束;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职工在本市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申请以划拨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条不作限制。审问
这个月我一月份筹集的公积金还可以筹集吗?